后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经机关调解未果
当晚,3人再次来到朱某的寝室,待朱某回到寝室后,在寝室等候的舒某用巴掌殴打朱某左面部,两人厮打起来,王某、蒋某上前拉住朱某,并用脚踢打朱某的腿部,舒某趁机再次用巴掌殴打朱某的左面部数次,致使朱某左耳受伤朱某的伤情经诊断为左耳外伤,鼓膜穿孔、左耳传导性耳聋经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因和同学有纠纷,郧西一初三女生邀好友围殴同学,致使对方左耳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日前,郧西县人民法院上津法庭审结一起中学女生间健康权纠纷案,判决3名未成年女中学生共同赔偿被打女生1.4万余元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名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郧西县人民法院上津法庭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各左侧鼓膜穿孔项经济损失计款14722.3元,由舒某赔偿70%,计款10305.61元;由蒋某、王某各自赔偿原告15%,计款2208.35元该执行事项由3人的法定监护人(即三女孩子父母)承担监护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后,郧西警方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8月29日,以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分别对舒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400元,对王某、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4岁的女生舒某曾在郧西县第二中学读书,初三后转入其它学校因在郧西县第二中学读书期间与同学朱某发生过纠纷,一直怀恨在心2014年6月18日下午,舒某邀约17岁的蒋某和14岁的王某两名女友,到郧西县第二中学找到朱某的寝室因朱某不在寝室,舒某使用水及“84”消毒液,将朱某床铺及被褥泼湿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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