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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律师协会举办了“如何写好辩护词”研讨会,我所武斌律师受邀参加并发言,现将发言内容整理如下:
如何写好辩护词
承蒙公会长安排让我这个一直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谈谈写好辩护词的体会。我就结合承办案件的情况谈谈体会,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指正。
我理解写好辩护词除了符合法律文书应有的格式要求,符合辩护词应有明确的论点,清晰的论据,充分的论述等内容要素外,所谓好辩护词应该是针对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定性处理而依法提出的无罪、罪轻及免除、较轻处罚意见,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把辩护词写好要注意:
一、辩护意见要全面准确,不能遗漏应有的辩护观点。不要该说的没说,不该说的说不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多起犯罪,以及部分职务犯罪案件中,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年我参与承办一个在淄博中院审理的跨省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案,该案当时只有一个被告归案。我所提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系受他人指使实施占有财产的行为,不具有盗窃犯罪主观故意,指控事实不宜定罪。法院一审判决无罪,理由为当时法律没有将以为单位组织牟利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就说明我的辩护意见既不全面,也不很准确。另一个一审判决无罪的案件是年泰山区法院审理的指控两个被告人合同诈骗犯罪案。通过全面熟悉掌握案件事实,对两被告人的行为分析其主观故意,我提出了没有犯罪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我所辩护的被告人无罪,另一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为一起涉黑案第一被告人辩护时,综合全案事实说明被告人是在经营中欺行霸市产生的纠纷,案件事实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后又变更为非法经营犯罪指控,作为人力山轿与同是为游客提供登山帮助服务的国有缆车公司均未通过审批而经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不能因规范整治经营存在的纠纷,对抬山轿山民作为非法经营犯罪定性处理。对该案的先后两个指控,根据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分析,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均获采纳,案件撤回起诉。熟悉掌握案件事实,切实依据法律提出全面、准确的辩护意见是写好辩护词的基本要求,也是有效辩护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对案件证据事实审查分析,不能放过事关定罪疑点。注意积累办案经验,有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应该是提出辩护意见写好辩护词的保证。对承办案件要对全部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查阅分析,对检验鉴定报告等书证证据不能只看结论忽视整体。比如在伤害案件中我们不能只注意法医鉴定的分析结论,通过全面查阅分析可能会发现对案件有颠覆性的问题。我在承办的案件中有几个因此得到无罪处理的。一起法医鉴定被害人鼓膜穿孔的轻伤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我接受委托承担辩护。该案有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均证实与被害人发生过肢体冲突,被告人刚大学毕业待分配工作,家人准备了几十万元款项积极赔偿,但被害人拒绝调解。我看材料发现证人证言非常清晰的证实被告人用拳击打被害人耳面部,查阅伤情鉴定报告发医院检查有鼓膜穿孔,耳道有血迹。证言证实的击打情形和伤情检验所见均不符合鼓膜穿孔发生形成的机制,基本能够断定此案有假。经许可找证人调查核实时,我一言未发,证人即主动承认之前是受被害人教唆做了虚假证言,很简单突破了该案。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现在仍然有这样造假鼓膜穿孔的伤害案子出现。另一个轻伤案件被告人土哑吧,逮捕在押。阅卷发现一是不会哑语的被告人有经过哑语老师翻译形成的长篇供述,称二人撕打过程中咬了对方手指;二是法医学检验报医院病历记载“未见见异常”记录。庭审时我请哑语老师发问几个字的问话,哑语老师沉默后说案卷材料并非其翻译记录,而是事后应办案人员要求仅有签名,被告人实际无法用哑语交流。就初诊医生证言对病历记录说明是其笔误,实际应为“见异常”的证言,我提医院门诊医生,在事隔近两年后能清楚地脱口而出是笔误的证言不符合常理。同时提出病历中并无该伤情应有的治疗及用药情况,医嘱也无相关记录。所谓笔误为“未见”两字不符合事实。医院发现被害人没有受伤。伤情鉴定医院病历形成的。经重新鉴定证实了上述事实。该案经一审判决二审上诉发回重审检察院撤诉,后进行了国家赔偿。
三、对疑难案件以及案件事实和证据存在的疑点,坚持深追细究,辩护人不能因疏忽而没有发现罪与非罪的问题。同时对被告人供认不讳,证据方面主要是言辞证据确实充分,看上去无懈可击的案件,仔细分析是否存在不符合常理或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之处。经办的泰山区审理的胡姓被告人被指控挪用资金案,胡供称因买房首付从单位让员工经手挪用资金至今未还,经手人证实说确有此事,供证一致。但被告人妻子却坚称买房首付是自己找亲戚借的,银行小票还都在。我申请调取涉及挪用的全部账证,查清来龙去脉,原是所挪用资金并未拿走使用,几天后又入了另一账户。该案到撤诉后,被告人还在纳闷怎么会没用?
律师书写的辩护词是呈送给合议庭法官审理案件的参考意见,以利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正确的认定。对疑难案件或疑难专业问题,通过向专业人员虚心求教,能够对此寻根问底可能会迎刃而解,做到有理有据解决疑难。写好辩护词不能有模糊不清的辩护意见。我们遇到过不少的故意伤害涉及蛛网膜下腔出血致脑疝猝死案件,有行为人殴打事实,但有的或查明打击行为力度不至于出现严重后果,或脑组织没有严重损伤出血等体现遭受严重外力的体征,如果以法医学检验鉴定意见认定的外力致颅脑出血形成脑疝死亡,定性故意伤害致死处刑显然罪行失当。我们通过请教专家了解在没有严重外力打击下,没有颅脑组织严重损害以致命的情况下,一般出血不会猝死。较轻外力结合死者特殊状态、特殊体位会对某个年龄段人员颅底血管造成破裂出血猝死。如此进一步明确了对行为人没有严重外力打击伤害被害人死亡的定性处理。有此类案件我们提出辩护意见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近期我们承办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是发生在年11月的抢劫杀人案,被告人于年7月被抓获到案。破案说明称被告人曾有犯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前科,经DNA数据库检验比对确定抓获其归案。查阅案卷发现被告人供述抢劫杀人事实除了现场方位等大概情况外其他均未能查证落实。DNA检验是在被告人到案后提取血样送检的,检验物证为案发现场发现提取的标注“尸体北侧带血卫生纸”,检验结论为在检材上发现人精斑DNA系被告人所留。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证实被害人未有受到性侵行为,被告人精斑因何遗留?该物证上有明显血迹为何没有检出?检材是否为该物证?是否与本案有关?对我们提出的异议,办案机关再次检验结论为检出检材上DNA分型数据系被害人血。但该检材标记却不同于检出精斑的检材,且未同时检出精斑DNA数据。现场勘查记录及当时送检到刑科所只有“尸体北侧带血迹卫生纸”一份物证检材,现在却可能出现了两份卫生纸物证检材,不能确定现场发现提取的血迹卫生纸留有被告人精斑,或检出被告人精斑DNA的检材不能证实与本案有关。本案没有性侵害行为却留有被告人精斑难以有合理解释。考虑本案发案数年后被告人到案,其供述犯罪事实及抢劫物品下落因时过境迁均不能查实的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庭审前不对被告人暴露辩护意见,以免影响合议庭对被告人当庭供述的审查。我们在庭审中提出指控被告人抢劫杀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的无罪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显然是疑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死缓。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难案件,提出辩护意见要环环相扣,条理清晰,所提问题无可辩驳。
四、写好辩护词必须与庭审紧密结合,根据庭审质证调查情况,调整完善辩护意见,不能以事先准备的材料在法庭上照本宣科。
通过结合承办的几个案例谈自己的几点体会,感觉写好辩护词根本在扎实的工作和虚心的学习,以及对职业的热爱和责任,来源于对法律的尊崇和对正义的坚持。
山东东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斌
武斌,山东东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作为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刑事案件六百余件,其中主要有一审判决无罪两件;裁定准予撤诉后作无罪处理十七件,获国家赔偿一件;事实重大改变致轻判及免于刑事处罚十一件。参与承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辩护五件去掉该罪三件,其中本市第一起涉黑案第一被告人三改罪名后获判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