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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有益点个烟花,结果炸了灵堂伤了耳朵,

年某日,丁某于父亲葬礼中点燃了由浏阳市某公司生产、宜春市某公司销售的烟花,而由于引线装反,使本该在高空爆炸的烟花被地面反弹至丁某所在的灵堂,并在丁某的左耳边发生爆炸,灵堂也随之被炸毁。丁某被诊断为双耳内耳震荡伤,左耳鼓膜穿孔,入院治疗26天。经鉴定,丁某构成十级伤残,建议配戴助听器。按照烟花包装载明的内容,该产品应在高空爆炸,而在点燃后反向低空爆炸,说明该产品存在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缺陷和质量问题。丁某来到宜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当日受理了申请并立即指派律师。代理律师将存在产品缺陷的涉案烟花进行了证据保全并收集事故发生时的视频、照片及目击证人证词,将生产者浏阳市某公司和销售者宜春市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浏阳市某公司赔偿丁某各项费用元。我国《产品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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