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啦,借出去的钱也该拿回来了
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
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
暴力讨债、入室逼债、
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
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
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
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
所谓的债权也很有可能变为“一场空”。
案情回顾
5月3日20时许,家住麒麟区的陈某某等人因债务问题来到富源县中安街道某餐馆,因与债务人闵某等人协商不成在餐馆门口发生抓扯,闵某电话告知陈某后,陈某来到现场,后陈某某与陈某相互揪打,在揪打过程中,陈某某用手中的包包打伤陈某,致陈某的左耳鼓膜穿孔。经富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陈某对陈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本院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说到那些欠钱不还的老赖,
许多人肯定是咬牙切齿,
但即使老赖可恨,
债主们也一定要理智合法的讨债,
一味冲动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
◇◆◇◆◇◆◇◆◇◆◇◆◇◆◇◆◇◆◇◆◇◆◇◆◇◆◇◆◇◆◇◆◇◆◇◆◇◆◇◆◇◆◇◆◇◆◇◆◇◆◇◆◇◆◇◆下面,跟着普法君来看看那些违法不可取的讨债方式:
1、暴力讨债是最不可取的,许多债主一时冲动可能会跟欠债人发生肢体冲突。此方法将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轻则赔偿拘留,重则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2、将欠债人软禁起来,逼迫其还钱。前些年就有一个现实的例子,债主李某因囚禁并殴打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3、强行抢夺人财产的,如进入欠债人家中搬走其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的。许多人不知道,尽管对方是欠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可直接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4、不还钱,就把欠债人的东西砸个稀巴烂。此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5、暗地偷走欠债人财产,抵债,如私自开走欠债人车辆。此行为将涉嫌盗窃罪。
6、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普法君提醒大家:
讨债应通过正规渠道
采取极端手段容易触犯法律,
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稿人:陈梦碧
◆司法为民担使命,普法宣传永不停......
◆多年邻居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一言不合就开打,划拳代价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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