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 http://www.jk100f.com/m/生活中,类似忠诚协议、净身出户,这类协议多为当事人自己起草,约定内容简单,这些协议本被寄希望于拯救夫妻关系,但往往又成为下次感情破裂时的导火索。案例case年,陈女与陈男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同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年,陈男染上毒瘾并开始酗酒,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陈男孩殴打妻子。年4月,陈男在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内容:“今后我不最(再)提出离婚一事,并保证不打陈某甲妻子,不打坏东西,要发生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此保证同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我最(再)打妻子,她单方面提出可以离婚”同时被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主任陈迪先、村党支部书记陈伯军作为在场人在保证书上签字。年7月,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纠纷中陈男打了陈女几个耳光,致其左耳外伤形鼓膜穿孔。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陈男犯故意伤害罪,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陈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年2月,原告陈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陈女与被告陈男离婚。年5月,原告陈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约定书(保证书)是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书面约定有效。法官观点JudgesViews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结合本案事实:首先在形式上,被告出具的保证书采用书面形式,由被告作出意思表示,原某所接受。其次,该保证书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出于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合法,未利用约定规避法律。被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诉争保证书是其为了维系、保全婚姻而出具,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文书形成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不服一审判决,陈男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陈男提出,保证书是自己单方写的,陈女士没有签字,所以不应该算是协议书,更不是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书虽然是陈先生一方出具,但该保证书已被陈女士接受,而且陈女士起诉认为该保证书系双方财产约定,因此陈先生的这个理由不成立。绍兴中院驳回了陈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陈女士的离婚一案告一段落。夫妻财产悉数归女方所有。陈先生分文未得。律师提醒Lawyerreminded一、“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问题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这一类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协议的认定亦无统一标准。净身出户一般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明确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净身出户协议是夫妻约定财产的一种表现方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净身出户与夫妻财产约定有本质不同,其一,净身出户约定内容宽泛,指定不明,属于约定不明。其二,净身出户多为附条件生效条款,依据约定内容,只有出轨、家暴等触发事项发生后协议才生效。其三,净身出户协议签订之时,一方往往因为畏惧或者不想离婚而签署,存在“非本人意愿”“胁迫”等可能。其四,净身出户协议权利义务严重倾斜,容易导致另一种不公平。不得不承认,就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对净身出户协议持谨慎态度,不支持的比支持的多。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二、什么样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1、协议并非自愿签订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2、过重责任不支持例如夫妻双方约定,男方如果出轨自己净身出户并赔偿女方万上述约定系完全剥夺另一方在财产上的权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质。其中违约金的约定更是脱离实际,如果承认这样的约定,将会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失去平衡,并且执行起来也存在很多问题,所以这类约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例如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4、“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三、有关夫妻财产协议应该怎么写?1、协议形式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一般的协议,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但是夫妻财产协议直接约定处分双方财产,必须以书面形式。2、约定的协议内容要明确清晰,不能模糊,模棱两可,将具体的财产已经债务分配落实到具体内容。不可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否则会被认为约定不明。建议尽量找专业的律师起草或把关。3、可以约定财产,也可以约定债务。如果是婚后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应注意的是,不要为了躲避债务而将财产全部给一方,债务全部给另一方。这种明显就是为逃避债务而分割,债权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4、如果你想加强协议的约束力,可以公证,注意公证不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必备要件,但是却能加强约定的约束力。5、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可以约定本为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由夫妻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本为共同共有的婚后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6、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由于夫妻财产约定多涉及不动产或者车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在约定协议后,尽快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