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小朱(化名)今年15岁,今年9月份,小朱被石家庄柯棣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录取。令小朱的家人没想到的是,开学没多久,小朱就遭到班主任范某某殴打。10月20日,小朱的母亲张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医院检查显示小朱颅内血肿、耳膜穿孔、手掌骨折,还做了开颅手术,很可能留下后遗症。
面对记者的询问,涉事教师范某某承认自己打了人,但他也表示自己并没有击打小朱的头部,"可能是他下跪磕头道歉磕伤的"。而校方也承认,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涉事老师也已被学校暂时停职。
目前,小朱的家人已报警,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律师
观点
“慢性颅内血肿”属于轻伤一级。“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属于轻伤二级。现在属于男孩与老师各执一词阶段,证据没有过多披露,如果伤情真的是老师造成的,且经过鉴定达到轻伤的结果,那么老师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情是老师殴打造成的,经过鉴定仅构成轻微伤,则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老师行政拘留或罚款的相应处罚。如果学生部分伤情是自伤造成,在考虑刑罚时,则应当结合具体证据对他伤及自伤做出区分。民事角度,老师因学生的辱骂导致双方产生纠纷未能冷静处理,而用棍子对学生进行殴打学生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已经侵犯了男生的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5岁的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老师殴打,教育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男孩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