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加速,生活压力不断增大,人们经常产生焦虑、抱怨、抑郁等消极情绪,一些人由于没有及时调整好心理状态,就容易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因为一些小事没有处理好而用暴力方式解决,稍有不慎就会演变为违法犯罪。金圣叹曾说:“少不看水浒,老不读三国。”,前半句就是因为害怕年轻人在看了水浒的“打打杀杀,快意恩仇”之后在现实生活中意气用事,想出手时就出手。今天,小编想以现实生活中身边朋友的一个真实事例提醒大家:能不出手别出手!
起因:简单的一次插队
A是我从小长到大的一个哥们,我们住的地方只相隔50米,从上小学起就几乎天天玩在一起。他的性格我是再了解不过的,平时和和气气,从来不跟人争吵,但却是个极其要面子的人,谁要是在人多的地方咄咄逼人,他一定会毫不留情地大打出手。
今年春节前,A在取款机前排队取款,因年关将至,本就只有一台能正常工作的取款机前排起了长龙。好不容易快排到了,一男子二话不说插到了队伍前面准备取款,A好言相劝无果,对方开始冷嘲热讽,几个来回双方便大打出手。A照着对方面部就是几记重拳将其打倒在地,眼看对方抄着不知是什么的武器要来还击,A赶紧躲进取款室报了警,接着两人去了派出所做了备案登记、简单的笔录。
没关系,普通的斗殴
A在过年聚会时说起来,还笑着说还好狠狠打了对面几拳,算是占了便宜,派出所的人做了笔录留了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后也没什么后续要求,应该没什么事了吧?我笑骂他打个架还和做生意一样占了便宜就跑,真是精,不过应该没关系,不过是普通的斗殴罢了,既然你俩都没什么事,也就治安处罚都不会给了。
法律科普:斗殴事件中,如没有给对方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如有涉及民事侵权纠纷,则需由对方主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情况派出所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而我当时判断A的这起打架连情节较轻都够不上,也就是算个打架,警察估计做个笔录就了事根本不会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治安处罚。
什么?故意伤害罪?
过完年,A急着给我电话说,“哥们,出事了。人家申请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是说是鼻子骨折了,现在派出所立案了,说要告我故意伤害啊。”
“什么?故意伤害罪?你不说就打了人家几拳吗?”我反问道。
“是啊,我咋知道这X这么脆弱,还招呼也不打就去做了鉴定。我感觉这X鉴定是假的吧,怎么随便一打就轻伤了?”A不服气的抱怨着。
我叹了口气,“行了,别扯淡了。法医鉴定怎么可能是假的,鼻子骨折确实是轻伤,你下手也太重了,赶紧想办法跟别人道歉去吧,也别想着报复什么的,现在就认怂装孙子吧,赶紧找对方把谅解书签了。”
法律科普:前文说到,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以上就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构成了轻伤以上在斗殴事件中最轻也会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而其与一般殴打的界限,也就在于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而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第二、三、四、五章中的规定,常见的轻伤有以下几种: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外伤性鼓膜穿孔;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规定太多不便列举)
(未完待续......)
后期制作:社员贵妮儿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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