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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反家暴利器Get这些很重要幸

从今天起,“孩子不打不成器”、“打老婆天经地义”这些话都将成为历史,因为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施行。面对藏身家庭的暴力,我们应该勇敢说“不”!“亲子号外”现在就带你搜罗那些对付家庭暴力的致胜“法宝”。

今天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中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有关统计显示,在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这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推动性别平等的一项实质性进步。同时,有针对家暴话题发起的网友调查显示,位网友中,64.8%不知道反家暴法的施行,64.6%有过家暴经历。

深圳:有些家庭的家庭暴力长期存在

据深圳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普遍反映,在深圳这座移民城市中,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周边又大都是陌生人,夫妻之间由于经济、情感、琐碎小事等引发的纠纷,难以得到父母、亲戚、邻居等有效的劝导、调解和缓冲,以至于有些家庭的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甚至逐步上升或者哪一次突然爆发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一些因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大都是存在长期的家暴行为,直至有一天因一件小事爆发升级为刑事案件。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柳某作为一名拥有硕士学位和不错收入的高学历者,却常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打斗,有一次在由谁送母亲上火车这一细小事件上,双方意见不一而发生打斗,柳某殴打妻子导致其耳鼓膜穿孔,事后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事发后,其妻子报警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多次调解仍未和解。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目前,柳某已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而据深圳市综治办统计,深圳市年发生的宗命案中,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比例占30%;年上半年发生命案67宗,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比例占38.8%

涉家暴案逐年增长呈四大特点

深圳罗湖法院审理的涉家暴案件更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据该院法官分析,该类案件如今呈现出了几个新特点。

首先是施暴者从青壮年向老龄化蔓延,以前几年施暴者集中在31岁至45岁之间,而近来已经出现了60岁以上的施暴者。

其次是施暴者向高知阶层扩散。以前家暴案件多发生在知识水平、职业层次较低的家庭,但近年来逐渐出现了本科以上学历,职业为外企职员、机关干部的施暴者。

三是受害者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以往的受害者受传统观念束缚或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报警或验伤,造成家暴事实难以认定。近些年来,家暴受害者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不少受害者积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其人身安全。

四是施暴手段多样化。家暴案件逐渐从单纯的肉体摧残向多样化的精神迫害、经济虐待等方向转化。

新法亮剑:四大“利器”反家暴!

这次《反家暴法》中,学校、医院等机构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被赋予“强制报告义务”;对情节轻微的家暴,民警出警后,会出具“告诫书”,发给施暴者单位来约束施暴者;申请人身保护令则不再附设条件,可以单独申请——四大亮点均是反家暴的“利器”。

·“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医院、居委会等机构发现家暴或者疑似家暴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意味着在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学校、医院等机构有义务参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每个个人、组织、单位都有义务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

·“告诫书”制度。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遭遇家暴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管住“同居暴力”。同居关系人遭遇暴力也受保护。同时,针对如今同居现象,反家暴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除家庭成员外,有同居关系的人等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适用本法。

如何寻求帮助: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新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实用“支招”:

遭受家暴保留证据维权很重要

“遭受家暴保留证据维权很重要。他建议,在遭受家暴时,要及时打电话报警,或者让听到的邻居帮忙报警。同时通知家人、朋友,到医院就诊,保留病历。民警能帮助解决当时身处家暴可能遭遇的危险性,同时出警证明,或发出告诫书等,都是遭遇家暴的一份证据。同时,《反家暴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对外出务工人员很有意义。像深圳外来人口非常多,户籍很多不在深圳。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家庭暴力的,之前的案件可能面临因为被告(施暴者)在深圳没有居住证或没有深圳户籍,而无法在深圳起诉,受害人也不愿回老家去起诉,最后只能忍受。如今,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在家暴发生地,也就是深圳法院起诉了,方便了当事人。”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的辛钧辉律师

做好预防和保护:家庭矛盾需要缓冲与疏导

“我们更希望的是,在节奏快、压力大的现实中,能有多一些组织和机构,对家庭矛盾进行有效的劝导、调解与缓冲;能有多一些群体,关爱万千普通家庭的情感生活;能有多一些机制,帮忙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毕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反家暴法》可以束之高阁时,那才是社会的大幸事。特别是做好‘预防’,更是‘徒法不足于自行’。”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关中心副主任汪林丰”

勇敢说“NO”!沉默和隐忍是对加害方的放纵

“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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