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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讲法律巧用ldquo寻衅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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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生活中被侵害无非涉及到人身权、财产权两方面。针对人身来说,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违法行为;针对财产来说,有盗窃、诈骗、抢夺、侵占等违法行为。

只有每个具体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条件,才会相应地构成各种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罪,通常需要被打者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或以上,打人者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被拘留、逮捕直至被收监。又比如盗窃罪,根据山东的标准,通常只有被盗数额达到元以上,盗窃者才能构成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达不到某个罪名的刑事立案标准(比如被盗元,被几个人打成轻微伤),对方最多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最多15天的行政拘留)。有时候,违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仅仅一个行政责任是无法弥补的,受害人也是很不满的。而对方通常也会因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会有很好的悔过态度,或者不会有很好的赔偿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以及在我办理的一些案子中,我发现有一个罪名几乎是“万能罪名”,同时使用得当的话,在上述情形下对受害人特别有利。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这个万能的“寻衅滋事罪”。

经典案例

刘某与一位朋友一起吃烧烤,隔壁座几个纹身男同样喝酒吃串。刘某起身上厕所时无意中碰到了其中一位。隔壁几位遂起身殴打刘某两人,被人拉开后,在离开的时候又再次殴打了他们。被打后,刘某和朋友入院治疗,诊断显示刘某面部软组织创伤,上颌骨额突骨折;朋友外伤性鼓膜穿孔。事件发生后,刘某报警,同时进行了法律咨询。

通常这种情况下,对方存在故意伤害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刘某的伤情,律师发现三处伤情均够不上轻伤,最基本的轻伤二级也无法构成,全是轻微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够不上轻伤二级的情况下,对方不承担刑事责任,最多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几天。但刘某对此事非常气愤,要求严惩对方。对方也通过关系间接知道了刘某的伤情构不上轻伤的情况,仅同意支付医疗费,其余拒不支付。

此时律师建议刘某不要以“故意伤害”报警,通过寻衅滋事报警,追究对方寻衅滋事的责任。因为根据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两人构成轻微伤便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旦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会在五年以下量刑,情节严重的在五年以上。而刘某的伤情构成了三处轻微伤,是能够追究对方寻衅滋事刑事责任的。

刘某遂以寻衅滋事报警,后伤情鉴定出来,三处轻微伤,对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收押于济南市看守所。对方若想取保候审或者判处缓刑,必须积极赔偿刘某,并取得刘某的书面谅解才行。至此,刘某的权益最大化。

不仅涉及到人身损害,涉及到财产损害,涉及到公共秩序损害也同样可以适用寻衅滋事罪,可以说是一个“万能的罪名”。这涉及到寻衅滋事罪所涵盖的和保护的法益。

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下面就介绍一下寻衅滋事罪保护的这些法益。

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辱骂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侵犯财产构成寻衅滋事罪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扰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保护到极致

通过以上介绍,我想大家应该了解了寻衅滋事罪的一些法律规定,以及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可以说立案标准特别低。

不够轻伤可以刑事立案,达不到一般财产犯罪的数额可以刑事立案;打人可以刑事立案,不打人也可以立案;动手可以立案,动嘴也可以立案;即使什么都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仍然可以立案。

不仅如此,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其他犯罪判的重,直接可以较重的刑罚处罚施暴者。可以说寻衅滋事罪对受害人保护到极致。

所以生活中遇到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够不上犯罪,也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运用,起到一个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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