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人偶尔会遇到剐蹭之类的事故,
按照正常程序来处理也不是什么大事。
可慈溪一位女车主的遭遇
却让人匪夷所思——
她开车时被电动自行车追尾,
骑车人反而动手打伤了她,
甚至70多岁的大爷来劝架也被无辜殃及。
今年3月12日中午,驾车去上班的郑女士被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两车只是发生了点小擦碰,电动自行车没有倒地,两位驾驶员均安然无恙。本来,这种无人员伤亡、又只有一点擦碰车损的事故,及时打电话报警,依法依程序接受处理就能轻松了事,可是,接下来发生的场景,完全让人始料未及。
当时郑女士摇下车窗,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询问追尾原因,周某却直接动手了!他抓着郑女士的头发扇她巴掌,又用手掐了她的脖子,用脚踢她。觉得不够解气,周某又探身进了郑女士小轿车的驾驶座,砸坏了她放在车内的眼镜,还掰断了方向盘上的雨刮器和转向灯拨片。
听见动静,年过七旬的张大爷从附近老年活动室出来上前劝架。没想到,周某竟将怒火延烧到了张大爷身上:“多管什么闲事!”话音落下,周某一并对张大爷实施了殴打。
终于,围拢的群众合力出手制止了周某,混乱的场景才落幕。
郑女士觉得头晕耳鸣,张大爷则是手背上受了点皮外伤。经法医学鉴定,郑女士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6周内自行愈合,此伤势构成轻微伤;经价格认定,眼镜受损价值元,小轿车受损价值元。
35岁的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他认为,当时是由于前面的小轿车没打转向就向右侧靠过来,导致自己刹不住车撞了上去,应该是对方的责任,可对方反而问自己为什么撞她,一时生气,就动了手。
一时冲动代价沉重。案发后,周某赔偿了郑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元,并取得对方书面谅解。
慈溪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周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根据其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宁波一网民侮辱牺牲消防员?拘!▲被警察狂追一公里,小偷直接吐了:跑不动了来源|宁波晚报
编辑|祎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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