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周刊5月17日报道,小宋在健身后被健身教练殴打。目前,教练被拘留。事件引起热议,由于牵扯到几方面利益,本律师尝试从法律角度划分一下各方责任。
???一.健身教练的责任。
???据报道,教练已被拘留,但什么性质的拘留没有说。那么,根据目前的小宋的伤情分析如下:
???1.?可能是先行政拘留。
???小宋目前被打后的伤情是鼓膜穿孔(如果是本来就有的伤情另当别论,此处不探讨)。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如下:
???如果,仅仅是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就愈合了,那么可以鉴定为轻微伤。而轻微伤一般情况下会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最严重的是拘留15天,拘留期满放人。
???而如果小宋的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则构成轻伤,从而会适用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行政拘留则转变成刑事拘留,以后要经过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有可能被判刑。
???2.?还有可能虽然不构成轻伤,但以犯罪处罚。
???刑法第条规定,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情节恶劣”进行了解释: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按照新闻报道的情节,似乎(六)更符合一点,但是不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需要执法部门来认定了。
???因此,如果伤情不构成轻伤,但符合“?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也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教练的刑事责任。
???3.?不论教练够不够成刑事犯罪,他都负有对小宋进行民事赔偿的责任(例外情形是职务行为)。
???从目前材料看,可以确定小宋的人身权已经被教练侵害,所以,教练的民事责任应该是跑不掉了。至于相关的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众所周知的事,本文就不展开讨论了。
???二.健身房有没有责任?
???1.教练的行为是健身房安排的职务行为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教练的本职任务是教给学员或者消费者健身方面的知识,应该不会有打人的任务安排。所以,被认定成职务行为的可能性不大。
???2.?健身房在本事件中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从报道看,事件发生的地点应该是在健身房外,不是在健身房的经营场所;但有一点,此教练打人时,还有健身房的好几个教练在围观。这么多教练是不是代表了健身房的立场,能不能由此认定健身房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我觉得可以探讨。
???所以,教练打人即便不是职务行为,但最终是否会被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存疑。
???三.健身房所在的商场有无责任?
???据视频看,这健身房应该是设在商场里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商场有没有安保措施?安保有没有尽职?这是判定有没有责任的主要依据。由于不太清楚事件持续的时间及安保人员是否出动、是否参与处理,所以不太好判断商场的责任。但如果持续时间较长,安保人员反应太慢,则应该负一定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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