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某区人民法院
案号:津滨检一部刑不诉3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寻衅滋事罪、抢劫、非法拘禁
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被取保候审
侦查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侦查查明:
年6月7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1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索要债务,将受害人李某骗至将李某骗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某酒店号房间,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王某某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案件来源、被害人李某的陈诉、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鉴定意见。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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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王某某和李某关系非常好,王某某看到李某家庭条件不好,经常借给李某钱,实际借的钱远超过本案元的数额,并且给李某买东西等。李某却诱骗王某某从事网络游戏,并且从而赚取游戏平台支付的介绍提成。事后李某的行径被发现后,不仅不归还借款,反而将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