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鉴协〔〕1号
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印发巛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规范全省司法鉴定实践中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的评定标准,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附件
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总则
1.1本标准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统一的标准与依据。
1.2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2术语和定义
2.1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身损害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2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身损害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3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身损害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利于提高治疗效果和缩短损伤康复的时间。
2.4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身损害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3评定原则
3.1人身损害后,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2鉴定人应当由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头部损伤
4.1头皮损伤
4.1.1头皮擦挫伤
4.1.1.1头皮擦挫伤: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4.1.2头皮血肿
4.1.2.1皮下血肿:体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4.1.2.2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期6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4.1.2.3骨膜下血肿: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4.1.2.4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体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4.1.3头皮裂伤
4.1.3.1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4.1.3.2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4.1.4头皮撕脱伤
4.1.4.1撕脱面积<20cm2∶休息期30口,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4.1.4.2撕脱面积≥20cm2∶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4.1.4.3撕脱伴失血性休克: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4.1.5头皮缺损
4.1.5.1头皮缺损<10cm2∶休息期30日,营养期20日,护理期15日。
4.1.5.2头皮缺损≥10cm2∶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20日。
4.2颅骨骨折
4.2.1颅盖骨骨折
4.2.1.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4.2.1.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4.2.1.3单纯颅盖骨修补: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4.2.2颅底骨折
4.2.2.1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颅神经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4.2.2.2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或颅神经损伤: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4.2.2.3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或颅神经损伤,需手术修补: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4.3颅脑损伤
4.3.1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4.3.2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4.3.3颅内血肿(包括硬膜外、下血肿和脑内血肿)
4.3.3.1颅内血胂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4.3.3.2颅内血肿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期日今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4.3.3.3颅内血肿需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4.4脑损伤后遗症
4.4.1外伤性癫痫
4.4.1.1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休息期、营养期在原损伤的条
款基础上各增加90日。护理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增加日。
4.4.1.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休息期、营养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各增加90日。护理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增加日。
4.4.2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
4.4.2.1外伤性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各增加90日。
4.4.3脑外伤后肢体功能障碍
4.4.3.1脑外伤后肢体功能障碍: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各增加90日。
5面部损伤
5.1颌面部损伤
5.1.1颌面部软组织损伤
5.1.1.1颌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5.1.1.2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3.5cm: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1.1.3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5cm∶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1.1.4颌面部穿通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1.2颧弓、颧骨骨折
5.1.2.1颧弓、颧骨骨折无移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1.2.2颧弓、颧骨骨折有移位: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2.3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3上、下颌骨骨折
5.1.3.1上颌骨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3.2下颌骨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3.3上、下颌骨双骨折:休息期21o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30日。
5.1.3.4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30日。
5.1.3.5需做颌固定治疗,不能进食的:休息期日,护理期60日。
5.1.4颞下颌关节损伤
5.1.4.l颞下颌关节脱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5.1.4.2颞下颌关节强直: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5.1.4.3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5腮腺及导管损伤
5.1.5.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1.5.2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20日,护理期15日。
5.1.6面神经损伤
5.1.6.1面神经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2口腔损伤
5.2.l牙槽骨骨折
5.2.1.l非手术治疗:休息期3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5.2.1.2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2.2牙齿损伤
5.2.2.1牙齿挫伤或脱位:休息期45日,营养期15日,无护理期。
5.2.2.2牙齿脱落或者折断(1—7颗)∶休息期15日,营养期20日,
护理期7日。
5.2.2.3牙齿脱落或者折断(≥8颗)∶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7日。
5.2.3舌损伤
5.2.3.1舌裂伤:休息期15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2.3.2舌缺损或离断:休息期9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5日。
5.3眼部损伤
5.3.1眼睑损伤
5.3.1.1眼睑血肿:休息期15日,无营养期,无护理期。
5.3.1.2眼睑裂伤无后遗症: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3.1.3眼睑裂伤致上睑下垂:休息期叨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5.3.1.4眼睑裂伤致闭合不全: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5.3.1.5眼睑裂伤致睑内外翻: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5.3.2泪器损伤
5.3.2.1泪腺损伤:休息期30日,无营养期,无护理期。
5.3.2.2泪囊损伤、泪小管损伤、泪点损伤、鼻泪管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15日。
5.3.2.3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3结膜损伤
5.3.3.1结膜擦挫伤:休息期7日,无营养期,无护理期。
5.3.3.2结膜裂伤: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3.3.3结膜损伤遗有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45日。
5.3.4角膜损伤
5.3.4.1角膜擦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4.2角膜撕裂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4.3角膜穿通伤: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4.4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5.3.5虹膜睫状体损伤
5.3.5.1虹膜损伤致瞳孔变形:休息期⒃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5.2外伤性虹睫炎: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5.3虹膜根部离断: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5.4外伤性无虹膜: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5.5前房出血: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5.6房角后退: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5.7睫状体脱离: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5.8玻璃体积血: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5.9角膜血染: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5.3.6晶状体损伤
5.3.6.1晶状体脱位: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5.3.6.2外伤性白内障:休息期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6.3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7玻璃体损伤
5.3.7.1玻璃体脱离: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15日。
5.3.7.2玻璃体疝、玻璃体脱出: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7.3玻璃体积血: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伤日。
5.3.7.4手术治疗:体息期日,营养期缁日,护理期45日。
5.3.8眼底损伤
5.3.8.1视网膜震荡: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8.2视网膜出血: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8.3视网膜脱离:休息期日,营养期伤日,护理期45日。
5.3.8.4脉络膜出血: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8.5脉络膜脱离: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伤日。
5.3.8.6脉络膜裂伤:休息期日,营养期缁日,护理期45日。
5.3.8.7黄斑裂孔:休息期日,营养期伤日,护理期45日。
5.3.8.8视神经损伤: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9眼球摘除
5.3.9.l损伤后眼球即刻摘除: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9.2损伤后经治疗摘除: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5.3.10眼内异物
5.3.10.1眼内异物取出: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⒌3.11眼眶损伤
5.3.ll.1软组织损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11.2眼眶内异物: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11.3眼眶内出血: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11.4眼眶骨折: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12眼外肌损伤
5.3.12.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12.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5.4鼻部损伤
⒌4.1鼻损伤
5.4.1.1鼻骨线形骨折: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4.1.2鼻骨粉碎性骨折: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4.1.3鼻中隔损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4.1.4鼻窦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5耳部损伤
5.5.1外耳损伤
5.5.1.1外耳软组织损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7日。
5.5.1.2耳廓缺损或离断: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5.1.3外耳道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5.1.4耳廓离断后再植: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5.5.2鼓膜穿孔
5.5.2.1自行愈合: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5.2.2需手术修补:休息期9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5.3听骨链损伤
5.5.3.听骨链损伤:休息期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5.4内耳损伤
5.5.4.1迷路震荡:休息期⒓o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5.4.2圆窗破裂: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5.4.3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6颞骨骨折
5.6.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6.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7骨折内固定
5.7.1骨折内固定取出术: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6四肢骨折
6.1上肢骨折
6.1.1锁骨骨折
6.1.1.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1.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2肩胛骨骨折
6.1.2.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2.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3肱骨近端骨折
6.1.3.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3.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1.4肱骨干骨折
6.4.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4.2手术治疗:休息期刃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1.5肱骨髁上骨折
6.1.5.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5.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1.6肱骨髁间骨折
6.1.6.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6.2手术治疗:休`急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1.7桡骨头骨折
6.1.7.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1.7.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8尺骨鹰嘴骨折
6.1.8.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1.8.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9尺骨、桡骨干骨折
6.1.9.1尺骨或者桡骨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9.2尺桡骨双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9.3手术治疗:休息期21o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10桡骨远端骨折
6.1.10.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10.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11腕骨骨折
6.1.11.1舟状骨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1.11.2月骨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1.11.3经舟状骨月骨周围脱位: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1.1.14其他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1.12掌骨、指骨骨折
6.1.12.1掌骨骨折: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1.⒓2指骨骨折:体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1.⒓3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2下肢骨折
6.2.1股骨颈骨折、股骨头骨折(囊内)
6.2.1.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日。
6.2.1.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日。
6.2.2粗隆间骨折
6.2.2.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日。
6.2.2.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日。
6.2.3股骨干骨折
6.2.3.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日
6.2.3.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日。
6.2.4股骨远端骨折
6.2.4.1股骨髁上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
6.2.4.2股骨髁间骨折:休`急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
6.2.4.3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日。
6.2.5髌骨骨折
6.2.5.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2.5.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2.6胫骨平台骨折
6.2.6.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2.6.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2.7胫骨、腓骨干骨折
6.2.7.1胫骨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2.7.2腓骨骨折: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2.7.3胫腓骨双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6.2.7.4开放性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6.2.7.5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2.8踝部骨折
6.2.8.1单踝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2.8.2双踝、三踝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2.9距骨骨折
6.2.9.1距骨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2.10跟骨骨折
6.2.10.l不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2.10.2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2.10.3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2.11足部骨折
6.2.1l.1跖骨骨折或跖跗关节骨折脱位: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2.11.2除距骨、跟骨外的其他跗骨骨折: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2.11.3趾骨骨折: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2.11.4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关节脱位
6.3.1肩关节脱位
6.3.1.1非手术治疗:休丨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1.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2肘关节脱位
6.3.2.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2.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3髋关节脱位
6.3.3.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3.3.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3.4其他关节脱位
6.3.4.1胸锁关节脱位:休`憝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4.2肩锁关节脱位: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4.3腕骨(关节)脱位: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4.4腕掌关节脱位: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4.5掌指关节脱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4.6指间关节脱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4.7距骨脱位:休{急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3.4.8跗骨间关节脱位:休`憝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4.9跗跖关节脱位: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3.4.10跖趾关节脱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3.4.11趾间关节脱位:休`急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3.4.12跗足关节骨折脱位: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3.5膝关节脱位、韧带损伤
6.3.5.1膝关节脱位:休息期27o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3.5.2韧带损伤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3.6膝关节半月板损伤
6.3.6.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4骨折内固定取出
6.4.1骨折内固定取出术: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7骨盆及脊柱损伤
7.1卫骨盆骨折
7.1.1稳定型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7.1.2非手术治疗不稳定型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7.1.3手术治疗不稳定型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7.2脊柱损伤
7.2.1椎体骨折
7.2.1.1椎体骨折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7.2.1.2椎体骨折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7.2.2椎弓根崩裂、滑脱
7.2.2,1非手术治疗:休丨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7.2.2.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7.2.3横突、棘突骨折
7.2.3.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7.2.3.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7.2.4椎间关节骨折、脱位
7.2.4.1椎间关节骨折: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45日。
7.2.4.2椎间关节脱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45日。
7.2.4.3椎间关节骨折、脱位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7.2.5脊髓损伤
7.2.5.1脊髓震荡: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7.2.5.2脊髓挫伤或者压迫: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日。
7.2.6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7.2.6.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7.2.6.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7.3骨折内固定取出
7.3.1骨折内固定取出术: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8周围神经、血管损伤
8.1周围神经损伤
8.1.1周围神经(桡神经、正中神经、尺神经、胫神经、腓总神经、股神经等)损伤: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日。
8.2四肢血管损伤
8.2.l四肢主要血管损伤(肱动脉、尺动脉、桡动脉、股动脉、胭动脉等)∶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8.3肢体离断伤
8.3.l断肢: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8.3.2断指: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8.4肢体软组织损伤
8.4.1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8.4.2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7日。
8.4.3裂创累计长度<15cm∶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8.4.4裂创累计长度≥15cm∶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8.4.5疤痕挛缩影响肢体功能: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9颈部、胸部损伤
9.1颈部损伤
9.1.1颈部皮肤裂伤
9.1.1.1单个创口长度<5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9.1.1.2单个创口长度≥5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9.1.1.3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功能:休息期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1.2甲状腺损伤
9.1.2.1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甲状腺功能中、重度损伤:休息期l⑽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1.2.3伴有喉返神经损伤:休息期1⒃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1.3甲状旁腺损伤
9.1.3.1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1.3.2甲状旁腺功能中、重度损伤: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1.4甲状软骨损伤
9.1.4.1甲状软骨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9.2胸部损伤
9.2.1胸部软组织损伤
9.2.l.1软组织挫伤面积<6%∶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9.2.1.2软组织挫伤面积≥6%∶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7日。
9.2.1.3单个创口长度<1o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5cm∶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9.2.1.4单个创口长度≥10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5cm∶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9.2.1.5胸壁异物存留: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9.2.2肋骨骨折
9.2.2.1肋骨1-3根骨折: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9.2.2.2肋骨4-7根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90日。
9.2.2.3肋骨8-11根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9.2.2.4肋骨≥12根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75日,护理期40日。
9.2.2.5多根多处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乃日,护理期40日。
9.2.3胸骨骨折
9.2.3.1闭合性骨折: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9.2.3.2开放性骨折: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9.2.4气胸
9.2.4.1小量气胸(肺压缩1/3以下):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9.2.4.2中量气胸(肺压缩2/3以下)∶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2.4.3大量气胸(肺压缩2/3以上)∶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30日。
9.2.4.4剖胸手术:休`急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2.5血胸
9.2.5.1小量血胸(胸腔积血ml以下)∶休息期60日,营养期日,护理期15日。
9.2.5.2中量血胸(胸腔积血ml-0ml)∶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2.5.3大量血胸(胸腔积血oml以上)∶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30日。
9.2.5.4剖胸手术: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2.6肺损伤
9.2.6.1肺挫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20日,护理期20日。
9.2.6.2肺裂伤:休息期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30日。
9.2.6.3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9.2.6.4闭式胸腔引流: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2.6.5剖胸手术: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2.7气管、丈气管损伤
9.2.7.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9.2.7.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日。
9.2.8食管损伤
9.2.8.1物理性:休息期9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9.2.8.2化学性:休息期日,营养期日,护理期日。
9.2.9心脏损伤
9.2.9.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2.9.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9.2.10胸导管损伤
9.2.10.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9.2.10.2手术治疗:休息期⒙o日,营养期日,护理期日。
9.2.11纵隔气肿、脓肿、感染
9.2..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9.2.11.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9.2.12膈肌破裂
9.2.12.1外伤性膈疝: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2.12.2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2.12.3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2.13女性乳房损伤
9.2.13.1乳房损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9.2.14胸部挤压伤
9.2.14.1胸部挤压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10腹部、盆部损伤
10.1腹部损伤
10.1.1腹部软组织损伤
10.1.1.1皮肤擦、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10.1.1.2皮肤裂伤长度<20cm: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10.1.1.3皮肤裂伤长度≥20cm∶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10.1.1.4腹壁异物存留: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10.1.1.5腹部穿通伤行剖腹探查术未见脏器损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45日。
10.1.2肝脏损伤
10.1.2.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10.1.2.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60日。
10.1.3脾脏损伤
10.1.3.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10.1.3.2行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休息期90口,营养期90日,护理期60日.
10.1.3.3延迟性脾破裂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叨日,护理期60日。
胰腺损伤
10.1.4.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10.1.4.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日,护理期60日。
10.1.5胃肠损伤
10.1.5.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10.1.5.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日,护理期60日。
10.1.6胆道损伤
10.1.6.1胆囊破裂:休息期6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10.1.6.2胆管破裂: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60日。
10.1.7肾脏损伤
10.1.7.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10.1.7.2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60日。
10.2盆部损伤
10.2.1膀胱、输尿管、尿道损伤
10.2.1.1膀胱、输尿管、尿道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10.2..12膀胱、输尿管、尿道破裂: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1.3手术治疗:休息期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2卵巢、输卵管、子宫损伤
10.2.2.1卵巢、输卵管、子宫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10.2.2.2卵巢、输卵管、子宫破裂: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2.3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3产科损伤
10.2.3.1先兆流产:休息期3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3.2难免流产:休息期6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3.3早产:休息期6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3.4死胎: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3.5胎盘早剥: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4阴茎损伤
10.2.4.1阴茎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10.2.4.2阴茎裂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4.3阴茎脱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4.4阴茎断裂或者离断: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5阴囊及内容物损伤
10.2.5.1阴囊血肿或者鞘膜积血: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5.2精索血肿或者断裂: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5.3阴囊撕裂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5.4睾丸挫伤或脱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5.5睾丸破裂: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5.6一侧睾丸切除: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6外阴、阴道损伤
10.2.6.1外阴、阴道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10.2.6.2外阴、阴道裂伤、缺损: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6.3处女膜破裂:休息期15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10.2.6.4外阴阴道组织缺损: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11烧烫伤
11.1I度烧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1.2Ⅱ度烧烫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1.3Ⅲ度烧烫伤:休急期日,营养期日,护理期日。
12附则
12.1对于一些人身损害后恢复期比较长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休息期评定可至伤残评定前—日,一般不超过24个月。
12.2多处损伤的,一般以“三期”时间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的期限综合考虑,不能将多处损伤的“三期”进行简单累加。
12.3受伤人员损伤后的实际“三期”时间低于本标准规定期限的,按实际发生的“三期”时间计算。
12.4本标准的“三期”为一般康复情况下的“三期”标准。因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差异等因素,受伤人员康复好于一般康复情况的,鉴定人可在本标准50%以内下浮“三期”时间。由于个体差异、潜在疾病,治疗中出现并发症及后遗症等因素,导致受伤人员康复情况差于一般康复情况的,鉴定人应当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三期”,其中休息期最长可至伤残评定前一日,一般不超过24个月。
12.5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的损伤,应根据临床实际治疗情况,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三期”时间进行评定。
12.6烧烫伤分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8.1烧烫伤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