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年10月6日,尤某某在乘坐李某实际所有、挂靠在x县汽车运输公司名下的苏X客运汽车过程中,因与售票员陈某发生口角,被陈某、李潇、张某飞殴打,导致尤某某受伤。尤某某受伤后入住x医院,于年2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膀胱挫裂伤、左耳鼓膜穿孔。尤某某分别至x县x医院进行门诊检查、购买耳背式助听器支出若干费用。
年9月27日,尤某某诉至本院,要求判令x县汽车运输公司、陈某、张某飞、李潇、李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年6月28日,本院作出x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陈某等人赔偿尤某某的款项中对不合理用药部分费用.40元予以扣除。年3月16日,尤某某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x医院退还不合理医疗费.9元、司法鉴定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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