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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球女性向家庭暴力说不

家庭是个体生长的摇篮,是社会的细胞,暴力是摧毁家庭这个基本单位的一大杀手。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亦即“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昨天,济南市妇联联合市综治办在龙奥大厦召开“济南市反家庭暴力工作总结交流会”。

关于家暴你有所不知!

济南市公安局专门对家庭暴力接处警做了明确规范,

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

马上到现场制止家庭暴力,

控制家暴加害人。

相关负责人介绍,自9月实施告诫制度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纠纷警情余起,直接调处起,联合调处76起,及时解救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人次。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

于年10月1日实施。

目前,济南市法院已审结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7起,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自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我们这方面的咨询量增加了50%。”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乔慧芝告诉记者,来咨询的主要是女性,占到80%-90%。

案例1:

妈妈被打到耳膜穿孔女儿报警保护母亲

王馨和丈夫结婚后,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王馨相夫教子,专心在家做贤妻良母,可是丈夫陈刚却一点不念及着妻子对家庭的付出,经常喝醉酒后,打骂妻子,有时候甚至当着孩子的面殴打王馨。终于有一天陈刚喝的大醉后回家,拽住王馨毒打,八岁的女儿见状后立刻报警,才保护了妈妈,后经过鉴定,王馨鉴定王馨耳膜穿孔,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令人唏嘘不已。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节的,法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王馨可以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我国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王馨常年遭受丈夫殴打,家暴情节严重,其可以单独或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其丈夫禁止对其及亲属实施家庭暴力或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以保护自己及家人不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

案例2:

婚后发现女婿有暴力倾向丈母娘女儿双双被打

孙华今年66岁,丈夫早年去世,自己独自把女儿拉扯大。女儿患有轻度的精神分裂,不能受刺激。年10月,孙华母子在相亲会上认识了高飞,高飞称自己愿意娶孙华的女儿为妻,并愿意照顾孙华,两人很快就结婚了。谁料到婚后,高飞经常打骂孙华母女。孙华和家暴倾向的女婿同住在屋檐下,天天提心吊胆,胆战心惊,求助到相关部门。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反家暴法,受害人在家庭暴力发生时,要及时打拨打报警,并要求警察向施暴者出具告诫书。事后可以向亲戚朋友单位,居(村)委会妇联求助,也可以申请紧急庇护,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要求施暴者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孙华可以按照以上方式维权。

案例3

丈夫酗酒妻子想离婚却又不敢

郑雯和谭勇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半年后就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儿子出生了。一家三口的生活,其乐融融。可是,随着谭勇的事业遭遇瓶颈,他竟然慢慢的养成了酗酒的恶习。看着每天醉醺醺回家的丈夫,郑雯既生气又心痛,多次进行劝解,可不但不起到任何作用,反而为此遭受丈夫的无端打骂。终于,在一次家暴中,郑雯果断拨打了报警,并暗下决心要离婚。可是她心里清楚,按照丈夫的脾气,自己提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丈夫不但不会同意,而且必定会加倍的报复,想到这里,郑雯不禁打了个冷战,在朋友的帮助提醒下,她走进了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

我国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此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为了保证郑雯在离婚诉讼期间免受丈夫的暴力和骚扰,其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同时向法院提起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证谭勇在保护令送达的六个月时间里都不得殴打、跟踪、骚扰郑雯,充分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生活中哪些行为是身体暴力?哪些行为是精神暴力?

身体暴力,指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体进行侵害的行为,比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对方等。精神暴力,指加害方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的行为。比如故意使用消极手段或语音刺激对方、冷淡、疏远、长期不与对方说话、讽刺挖苦等。

哪些可以作为认定家暴的有力证据?

1、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2、伤情鉴定意见;

3、医院诊断书、病历、X光片、收据、发票;

4、保证书、认错书;

5、照片;

6、录音、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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