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1月17日上午,上杭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如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在羁押的看守所接受审判。
截至目前,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所有黑恶案件已全部审结,实现了阶段性“案件清结”。
判决结果
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黄某如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该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三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对已退出的违法所得8.86万元予以没收,对剩余违法所得49.7万元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
图为:庭审现场
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如、巫某辉、姚某东、黄周某生、黄某优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黄某如为纠集者,被告人巫某辉、姚某东、黄周某生、黄某优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牟取经济利益,在上杭县南阳镇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和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该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开设赌场犯罪
1.年3月至年1月间,被告人黄某如为牟取经济利益,组织被告人黄某如、巫某辉、姚某东、黄周某生、黄某优、罗某德等人在上杭县南阳镇南阳村其经营的“恒河典当”店铺、龙田中学后山、新联村、豪东村、官余村等十余处他人的老房子或野外山头开设流动赌场二百余次,以“三公”的形式聚众赌博,每次参与赌博人员少时一二十人,多时达五六十人。其间,被告人黄某基等人在该赌场参股并从中分红获利。被告人黄某如、黄某如、姚某东、巫某辉等人在赌场上从事高利放贷。赌场每天抽取的“水钱”达八千元至二万元,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一百多万元。
2.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黄某如、黄某如等人在上杭县南阳镇南阳村其经营的“海如茶烟酒商行”店铺、南阳村被告人黄某伟的老房子、他人经营的“首相啤酒,幸福酒庄”店铺等开设赌场,以“三公”的形式聚众赌博。期间,被告人黄某优等人在该赌场参股并从中分红获利。赌场每天抽取的“水钱”达三千元至六千元,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二十余万元。
图为:庭审现场
二、非法拘禁犯罪
1.年间,梁某某向被告人黄某如借高利贷元后无力偿还,被告人黄某如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恐吓梁某某,逼迫其偿还债务。年10月的一天13时许,被告人黄某如在某超市旁殴打梁某某,后强行将梁某某带至一清汤粉店铺门口,纠集了七八个年轻人看守并殴打梁某某不让其离开,逼迫梁某某打电话筹钱,直至17时许,梁某某被迫将其所有的某轻型普通货车抵押给被告人黄某如后才让其离开,非法剥夺梁某某人身自由近4小时。
2.年4、5月间,曹某某因赌博向被告人黄某如、巫某辉、姚某东借高利贷后无力偿还。年6月的一天17时许,被告人黄某如、巫某辉到曹某某家中,强行将曹某某带至被告人黄某如经营的“恒河典当”店铺,被告人黄某如、巫某辉、姚某东在该店铺内对曹某某实施殴打,逼迫曹某某偿还债务,后被告人黄某如指使被告人巫某辉、姚某东等人将曹某某带至南阳镇官余村教堂旁的山上,威胁、恐吓曹某某偿还债务。后又将曹某某带回“恒河典当”店铺,曹某某提出向其父亲借款用于偿还债务,被告人黄某如指使被告人巫某辉等人将曹某某带回其家中,因曹某某的家属不同意代其还款,被告人巫某辉等人又将曹某某强行带至“恒河典当”店铺,直至当晚12时许,被告人黄某如等人逼迫曹某某写下借款5万元的借条后才让其离开,非法剥夺曹某某人身自由长达7小时。
3.年上半年,曹某荣因赌博向被告人黄某如借高利贷元后无力偿还,经被告人黄某如多次催要,曹某荣陆续归还被告人黄某如共计元。年10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如以游玩为由邀被告人黄某伟驾车前往,后被告人黄某如、巫某辉和余某乘坐被告人黄某伟驾驶的小车到龙岩市新罗区苏溪社区的某宾馆,被告人黄某如、巫某辉和余某强行将正在休息的曹某荣带出宾馆,并在该宾馆门口的路边殴打曹某荣,被告人黄某伟见状上前劝阻。后被告人黄某如等人强行将曹某荣拖进小车,由被告人黄某伟驾驶小车载被告人黄某如、巫某辉和余某、曹某荣到上杭县南阳镇某酒店,被告人黄某如、巫某辉和余某逼迫曹某荣打电话筹钱,后曹某荣亲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