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嘉定检察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当你遇到十分紧急的事情时
有时只需要大喊一声
就能得到邻居的快速帮助
但是在嘉定的一小区内
孙某竟把住在同一楼层的李某夫妇打了
我扯
我拉
我打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
回顾
据犯罪嫌疑人孙某交代,案发当日,孙某原本只是下楼去扔垃圾,在上楼等电梯的过程中撞了李某后装作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被撞的李某生气得回了一句脏话,这句话瞬间激怒了孙某,他扑上去冲着李某就是两拳,被打的李某想要推开孙某,但是力量悬殊,李某被孙某从电梯外一直打到电梯内……
几分钟后……
孙某终于停手了,等电梯到达他们所住的楼层时,李某的妻子看到丈夫脸上的伤,便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李某告诉妻子:“我被隔壁的打了”。
李某的妻子一听便埋怨丈夫,说道:“这个人有神经病,你打不过他的,你以后躲着点……”
这时,正在开门的孙某听到了李某妻子的话后,心里很是不爽,从家里顺手拿起一根棍子就朝李某妻子抡去……
李某见妻子被打,立马上去用身体保护妻子,孙某直到看到李某的妻子脸上流血后,知事情不妙才收手。
随后,李某夫妇报警……
经鉴定,李某因外伤致左耳鼓膜紧张部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构成轻伤二级,其体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李某的妻子因外伤致左眉骨外端软组织创伤、左眼部挫伤、体表软组织挫伤,均构成轻微伤。
近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友好相处,不应因为一点小小的摩擦而拳脚相向,遇到凡事都应保持一颗冷静的头脑,学会包容与忍让。本案中的孙某因一时激动大打出手,将李某夫妇打伤,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武力并不是解决事情的方法,只会导致事情愈发恶劣,化干戈为玉帛,何尝不是明智之举。
法条链接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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