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人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7月7日,张某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伤情鉴定申请,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按法医要求,医院做一次左耳鼓膜内窥镜检查,于伤情发生45天医院诊断材料,届时公安机关才能做出伤情鉴定。张某如期做了检查,其间没有上班。
一晃45天过去了,殷某通过工友了解到,张某的左耳膜仍未完全康复,他心烦意乱,担心万一鉴定结果张某构成了轻伤,自己不但要赔偿医药费,甚至要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这样一来,自己本已安排好的出国务工行程就要彻底泡汤了。殷某思前想后,做出了妥协。
8月24日,殷某和张某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殷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冲动是魔鬼,一记耳光赔出两万余元,殷某想想也是后悔肉痛不已。
转自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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